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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探视香香[1/3页]

  香香已经被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原来的刑拘变成了逮捕。

  逮捕必须具备三个必备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句话的含义是,只要被宣布逮捕,被逮捕的人一定会被公诉。

  一旦公诉,犯罪嫌疑人就得付出坐牢的代价。

  看所守我来过了,不说轻车熟路,也算不陌生。我在这里整整呆过一个月。事后我知道,如果不是胡标找关系,我可能还要在里面呆一段很长的时间。

  一个月的时间,让我有足够的机会认识几个看守。

  果然,我进门没多远,就看到原来负责我所在监仓的看守远远过来。

  我兴奋地挥手与他打招呼。他也看到了我,沉着脸过来,很生气地问我道:“李乔,你怎么又来了?”

  我连忙解释说这次不是来坐牢的,而是来探视人的。看守便笑了,道:“还真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说法啊,你才出去多久,怎么又有人被关了进来。”

  看守的揶揄我不计较,这家伙在我关押期间从我身上赚了不少钱。我在看守所的时候什么苦都没吃过,主要是因为我经常能给同监仓的人带去很多的福利。别人一个月最多只能花一千块的监票,而我,似乎可以没限度地花。看守为此乐此不疲,每天奔波在为我购买食品的路上。

  一包快餐面,外面只要一块五,看守卖给我,要收我八块。外面一包烟只要五块,看守能收我二十。

  我记得给看守开过一次玩笑,说如果他的监仓一年关三个像我这样的人,他不发财都不可能。

  不过这人虽然贪财,人的秉性还不错。我出来的时候他很严肃地对我说,“我们不要再见,以后你不要再来了。”

  这句话说了还没到三个月,我又来了。不过这次我不是被看守的人,而是我来探视被看守的人。

  我将想要见的人的情况给看守说了一遍,他表现出非常为难的神色。

  按照法律规定,未决犯在没判决之前,是不能接见任何人的,律师除外。

  第二,他只是一个普通看守,没权决定会见。

  不过他热情地带我们去找了所长。所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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