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九十八章张大勇重婚案一审  请个律师打官司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九十八章张大勇重婚案一审[1/3页]

  愉快的国庆节假一晃而过,转眼到了1995年10月10日。

  张大勇、高红和小张一起早早地来到了临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

  王爱红聘请的是星汉所的主任朱正浩律师。此时,王爱红和朱正浩也坐到了自诉人席上。

  在朱正浩神情严肃的宣读了自诉状以后,审判长董兴才要求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答辩意见。

  张小宝律师重点从重婚罪的构成方面进行了答辩:“所谓重婚罪,必须以夫妻身份共同长期,稳定的居住。从目前情况来看,被告人张大勇并不具备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我方认为张大勇无罪。”

  “请自诉人围绕张大勇是否构成重婚罪,是否具备该犯罪法定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审判长提示道。尒説书网

  自诉人的代理人朱正浩,攻势凌厉地抛出了开庭前准备好的三组证据。

  “对于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我们要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它仅仅就是一份租赁合同。它无法证实我的当事人张大勇在和谁居住,居住了多长时间,是怎样居住的。

  对于证据二被告人谈话笔录,我的当事人尽管承认和高红女士在一起同居过。但同居多长时间?同居关系是否稳定?是否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这个证据证明不了。

  从录音文字整理稿可以看出录音的内容。在此我们首先要强调的是该证据的取得途径是非法的。我们将保留追究对方窃听,窃照刑事责任的权利。当然它也

第九十八章张大勇重婚案一审[1/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