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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张三侮辱案二审[2/3页]

  依据法律规定,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本案而言,双方主要围绕(1)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2)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3)侮辱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三个方面进行辩论。”

  “上诉人张小五虽然实施了一定的侮辱行为,但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暴力行为。上诉人当时拿刀只是吓唬一下被害人张老三,并没有真正实施砍击行为。张老三真干过土匪,且因此被判过有期徒刑,上诉人张小五并没有捏造事实。”王大发的发言明显缺乏了一审时的底气。

  “上诉人也承认自己实施了侮辱张老三的行为,而且造成了张老三自缢身亡的严重后果,这种侮辱行为和张老三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侮辱行为的暴力程度,不仅要从社会一般的认知上来评价,而且更要结合受侮辱人心理上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故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阿蛮反驳道。尒説书网

  “张小五和张老三两家住处远不远?”廖庭长问道。

  阿蛮和王大发几乎同时回答:“不远。”

  “张老三和张小五平常交往多不多?”廖汉宇庭长进一步发问。

  “有交往,但也不是很多。”张小五在站笼里哆哆嗦嗦的回答。

  “因为前后相隔不远,交往较多。”张三也是小心翼翼的回道。

  “张老三平时性格如何?”廖庭长又问。

  “有些胆小怕事。”张小五神情有些紧张的回答。

  “性格有些内向,但为人处世还可以。法庭可以到我们村上去调查,村上没有人说我父亲坏话的。他连个三岁的孩子都不敢得罪。”张三回答的声音中明显夹杂着难以言表的痛苦。

  “双方还有何补充意见?”看样子,审判长想结束庭审,他是在最后征询双方的意见。

  “张老三书写情书,轻薄张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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