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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九章林志案抗诉审[1/3页]

  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林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滨江省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请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审判长韩云飞指令道。m.XiaoShuo530.Com

  “根据重新查明的事实,原一二审和再审判决均错误,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宣告林志无罪。”公诉人万子湘仍然是简要叙述了抗诉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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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林志发表意见?”韩法官按程序征求林志意见。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我有罪,人是我杀的。”林志此言一出,在听众席上的林子庆和林大中立即坐不住了。

  “什么?什么?老爸,你再重说一遍!你是不是搞错了?公诉人说你无罪,你怎么还反对呀?”林大忠此时也顾不得法庭礼仪了,他在听众席上腾地站了起来。

  “林志,你再重说一遍你的意见。”法官似乎也感觉自己听错了。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人是我杀的,与别人无关。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这叫罪有应得!”林志又说了一遍自己的意见。

  “爸爸,你糊涂呀,怪不得李律师拒绝为我们辩护。我开始还怀疑小张律师传给爷爷的话,看起来,这都是真的。你,你为什么要这样,明明真凶已投案自首。你为什么要替真凶顶罪?”林大中在听众席上喊道。

  “请遵守法庭纪律,克制情绪,配合本庭审理。下边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点了点头,向法庭举证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林志申请再审和上诉的相关材料,证明林志本人曾经否认杀人的事实。第二组证据是周旺旺供述的杀人经过。第三组证据是现场勘查报告,各种鉴定报告。证明本案的真凶为周旺旺。

  “请林志质证?”韩法官道。

  “人是我杀的,我以前翻供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至于周旺旺供述人是他杀的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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