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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力的内在本质[1/3页]
我们既然把那第一个共相看作知性的概念,在这里力还不是自为的存在,那么那第二个共相现在就是力的本质,就力之被表明为自在自为的存在而言。或者反过来,如果我们把第一个共相看作直接的东西,这东西应该作为意识的现实的对象,那么这第二个共相就应该被认作那感性的、客观的力之否定;它就是力的真实本质,只是作为知性的对象的力;
前者就会是被迫返回自身的力或者作为实体的力;而后者就是事物的内在核心,这内在核心与概念本身是同一的东西。
Ⅰ.超感官世界
1.内在核心,外表现象,知性或理智WwW.XiaoShuo530.com
现在事物的真实本质就这样被认作不是意识的直接对象,而意识对于它的内在核心有一间接的关系,并且意识作为知性通过力的交互作用的媒介,深入观认到事物的真实背景。那把知性和事物的内在核心两个极端结合起来的媒介或中项,是力之发展了的存在,这种存在对知性本身说来现在和今后都是一个消失着的过程。因此它就被称为现象,因为一个本身直接就是一个非有的有或存在,我们便叫做假象。
但是它不仅仅是一个假象,而乃是现象、是假象的整体。这个作为整体的整体或共相就是构成事物内在核心的东西,亦即通过力的交互作用而返回到自身的力。在这整体里,意识以客观的方式把知觉的对象设定为它们本身那样,亦即把它们设定为没有停息地、和没有独立存在地直接转化到对方的环节,单一直接转化到普遍,本质的东西直接转化为非本质的东西,反之亦然。因此力的交互作用就是发展了的否定;但是力的交互作用的真理却是肯定,亦即共相,那自在地存在着的对象。
这个对象的存在对意识说来是通过现象的运动而间接达到的,在现象的运动中知觉的存在内容和感性的对象事物一般说来只有否定的意义,因而意识便由此返回到自身,当作返回到真理;但是就意识作为意识来说,它又把这真理当作对象事物的内在核心,并且把事物的返回自身和它自己的返回自身区别开,——正如那中介的运动对于意识仍然同样是一个客观过程一样。因此对意识说来,这内在核心是与它相对立的一个极端;但是正因为如此,内在核心对于意识是真理,因为它在内在核心中就象在事物自身中,它同时获得了对它自己的确定性、或者认识到它自己的自为存在那一环节;
但是它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自为存在的根据,因为那被当作具有内在核心于自身内的自为存在并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否定过程;不过这否定过程对意识说来,还只是对象性的、消逝着的现象,还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自为存在;因此对意识说来,事物的内在核心诚然是概念,但是它还不认识概念的本性。
这个内在真理、这个绝对普遍的东西消除了普遍与个别的对立,并且成为知性的对象,在它里面现在首先启示了超出感官世界和现象世界之外有一个超感官世界作为真的世界,超出消逝着的此岸,有一个长存着的彼岸,——一个自在的世界,这个世界是理性的第一次表现因而亦即不完善的表现,换言之,它只是真理借以表现其本质的纯粹素质。
因此现在我们的对象就是一个三段论式的推论,这个推论以事物的内在核心和知性为两极端(两项),而以现象界为中项;不过这个推论的过程又提供了知性通过中项深入观察内在核心的进一步规定,并且提供了知性对于推论中诸环节相互结合、相互推移的关系的经验。
2.超感官世界即现象界
事物的内在核心对于意识还是一个纯粹的彼岸,因为意识在内在核心里还不能找到它自己;它〔内在核心〕是空的,因为它仅仅是现象的否定,就肯定方面说,它只是一单纯的共相。这种关于内在核心的想法显然立刻可得到某些人的赞同,当这些人说,事物的内在核心是不可认识的;不过他们提出这种说法的理由我们必须从别的意义上去了解。关于刚才这里所说的内在核心诚然还没有知识出现,但是这并不是由于理性太短视了,或者受到限制了,或者任何别的理由(关于这一点现阶段知道得还很少,因为我们还没有深入到这点),而是为了对象本身性质的单纯,即因为在空虚中什么也不会被知道,或者从另一方面说来,就因为它恰好被规定为意识的彼岸。——其结果真正讲来是一样的,如果你把一个盲人放进一个内容丰富的超感官世界里(如果超感官世界有了这样丰富的内容,不管这内容是它自己所有的独特的内容,或者意识本身就是这内容),并且如果你把一个有视觉的人放进绝对黑暗之中,或者,听你的便,把他放进纯粹光明之中,并假定超感官世界就是这种纯粹光明或绝对黑暗。这个有视觉的人在纯粹光明中与在绝对黑暗中,皆同样什么也看不见,那么情形与此完全相同,一个盲人站在一个内容丰富的世界前面,也同样什么都看不见。如果通过现象意识对于事物内在核心和与它内在联系着的东西什么也看不见,那么它就只好停止在现象前面,这就是说,把现象当作某种真的东西,而对于这东西我们又知道它不是真的;换句话说——由于这样意识仍然陷于空虚之中,当然这空虚首先是被看成空无客观事物的空虚性,但是由于它是自在的空虚性,所以它就被认作空无一切精神的关系的意识本身的种种差别的空虚性,然而在这种完全空虚并被称为圣洁的世界里,却又不能不有某种东西,——于是意识就用它自身所制造出来的种种梦想、幻象去充满它;这个超现象的空虚世界不得不满意于它所受到的这样恶劣的待遇,既然梦幻都比它这个空虚世界要更好一些,那末它还配享什么更好的待遇呢!
但是那内在世界或者那超感官的世界是出现了,它是从现象界出来的,而现象界就是它出现的中介;换句话说,现象界就是它的本质,并且事实上就是它的充实。超感官界是被设定为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但是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却是现象。那超感官界因此乃是作为现象的现象。
但如果就这样想,以为超感官世界因此就是感官世界或者就是直接感官确定性和知觉所认识的世界,那么这就未免错误理解上面这段话的意思。因为现象界并不是感性认识和知觉的世界被设定为存在着的世界,而乃是把它设定为被扬弃了的世界或者真正的内在世界。人们常常说,超感官界不是现象界;但这里所了解的现象界不是现象界,而毋宁是当作本身真实的现实性的感官世界。
〔3.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知性——这是我们这里考察的对象——现在正处于这样的地位,对于它那内在世界虽说出现了,但首先只是作为一般的、还没有实现的自在性;力的交替作用也仅有这种消极的意义,即不是自在的东西,如果它有积极的意义,那就仅在于它是中介的东西但却在知性之外。但是知性通过中介对内在世界的关系,就是它自己的运动,通过这种运动这内在世界就充满了内容。——力的交替作用对知性是直接的;但是对于知性那单纯的内在世界才是真的;因此力的运动同样只是作为单纯的东西一般地才是真的。不过从这种力的交替作用我们已经看见它有这样一个特性:那被另一个力所诱导而运动的力,也同样对另一个力来说是诱导者,那个能诱导者只有通过被诱导才成为能诱导者。这里就同样有了那规定性之仅仅的直接的交替或绝对的交换,这种规定性构成出现着的力的唯一内容,这内容不是共同的媒介就是消极的统一。在它以特定的形式出现时,它本身立即停止它出现时的原有形式;通过它的特定形式的出现,它诱导对方,而对方就通过它的诱导而表现它自身,这就是说,后者现在立刻就具有前者原来具有的形式。这两方面,诱导的关系与特定的相反的内容的关系,每一方面本身都是绝对的颠倒和交换。然而这两种关系本身又是同一的;而它们形式上的差别,作为被诱导者与能诱导者的差别,和内容上的差别,作为被诱导者亦即被动的媒介与那能诱导者、那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单一之间的差别也是同一的。这样一来那出现在这个运动中的特殊的力,一般讲来相互间的一切差别便都消失了,因为这种特殊的力只是建筑在那些差别上面的。而且随着这两种关系的差别之消失,那两种力的差别也同样仅只混而为一了。因此既没有力、没有能诱导和被诱导的力、也没有规定性、没有作为持存着的媒介和作为返回自身的统一的规定性,既没有某种独立的个别的东西,也没有种种不同的对立,而那存在于这种绝对变化之中的只有那作为普遍差别的差别,或者那许多对立都已经消除了的差别。
所以这种普遍差别是力的交替作用本身中的单纯成分,而且是力的交替作用中的真理;这就是力的规律。
这绝对变化着的现象界通过它与内在世界的单纯性和知性所认识的单纯性的联系便成为单纯的差别。这内在世界最初只是潜在的共相;然而这潜在地单纯的共相本质上同样是绝对地普遍的差别;因为它是变化本身的产物,换言之,变化就是它的本质,——但是当变化被设定为在内在世界之内作为真正的变化时,于是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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