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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时走入唯心论[2/3页]
令人满意。
另一个令我关心的问题是,物质是由空的空间隔开的原子所构成,还是由充满一切空间的一种充实所构成?最初我倾向于前一个看法。这种看法的最有逻辑性的说明者是柏斯考维奇。据他看,一个原子只占据空间的一个点。所有的相互作用都是离开一段距离的动作,就和牛顿的引力定律一样。
可是法拉德的试验产生了一种不同的看法,并且这种看法体现在克拉克?麦克斯威尔的伟大的讨论电和磁的书里。怀特海的大学研究员论文就是讨论这本书的。怀特海极力主张我采取这本书的见解,而放弃柏斯考维奇的看法。除了经验上的论证是偏向这种看法之外,它还有一种长处,就是它把“间隔作用”给放弃了。间隔作用一直是不能让人相信的,甚至对牛顿来说,也是如此。当我采用了这个更近代化的看法的时候,我给它加上了一套黑格尔的服装,把它表现为自莱布尼茨到斯宾诺莎的一种辩证的过渡。这样就允许我让我所认为的逻辑次序胜过年代的次序。
重读自一八九六到一八九八那几年我所写的关于物理哲学的东西,现在看来,完全是胡言乱道。我很难想象怎能不做如此想。所幸在任何这种研究达到我认为可以发表的阶段,我改变了我整个的哲学,把我在那两年里所做的一切,统通忘掉。可是我在那个时候所做的笔记可能还有历史的价值。虽然这些笔记现在看来是误入歧途,我不认为比黑格尔的著作更是如此。以下是那几年我所做的笔记里的重要的几段:论科学辩证法观念(一八九八年一月一日)先把空间和时间包括在内,借此得到一个对“现象”的关系比对纯逻辑更为密切的辩证法,看来是可能的。其与纯逻辑的不同也许不仅是由于范畴的系统配列,因为,在范畴与感觉之间也许有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化学的联合,这就导致一些新的观念,这些新的观念是只由以后的纯范畴的系统配列所得不到的。在这个辩证法里,我应当从这个结果开始,即,量是一个只能用于直接材料的概念,由于这样应用,就使这些材料变为间接的了。所以,辩证地从量而来的所有的东西实质上是和逻辑范畴不同的。逻辑范畴都不能应用于纯粹的直接材料。数学的成功既支持这种看法,又因这种看法得到解释。m.XiaoShuo530.Com
在“连续”和“充实”这些观念中,逻辑所无法找到的直接性,仍然还有,看来是可能的。这样,我们也许找到了一种把现象变为“实在”的方法,而不是先构成“实在”,然后遇到一种走不通的二元论。
但是必须说,在这种辩证法里,除去最后的阶段以外,在所有的阶段里,我们必须避免过于严格要求自圆。因为一种感觉上的成分总是存在的。我们不能把每个矛盾都看做是有损于我们的概念。有些矛盾必须看做是不可避免地来自感觉上的成分。因此,在这样的辩证可以构成之前,必须发现一种原则,用这个原则来把可避免的和不可避免的矛盾分别开。
我相信,唯一不可避免的矛盾将是属于量的矛盾,即,两件事物可以是相异的,即使在概念上完全相同,并且其差异可以是一个概念。看来,这个矛盾的必然性是来自这样一件事实,即,差异可以存在于感觉。
论几何学到动力学的过渡一般认为物质可以由两种属性中的一种来做界说:广延,或力。但是,如果象讨论几何学所提示的那样,空间纯粹是相对的,广延就不能是物质的特点。广延只能是本体的作用。
因此就只剩了力,那就是说,原子只能被看做是力的无广延的中心,不是在本性上是有空间性的,只是由于其相互作用,才有位置。那么力只能由产生运动来表现其自己。
对力的平衡的那种静的想法,是由动的想法演绎而来的。因此,几何学含有对物质的考虑。基本上必须把物质看做是在别的物质上产生运动的那么一种东西。在这里,我们对物质有一个主要是相对的看法,这个看法是合意的。而且,如果把物质当做最后范畴,这个看法的相对性是含有矛盾的。我们首先必须讨论运动定律,然后表明这些定律以及这些定律对物质的说法包含一些更多的东西,并且把我们引向某种别的科学。
注意:为了自几何学向力学有辩证的过渡,几何学包含着空间里不同的部分或形状的对立,这包含着运动,而且,运动包含着一种不仅是占空间的物质,因为一种只能由其位置来划定的空间位置是不能动的。因此,若没有运动的物质,几何学就是不可能的。
这就把我们引到运动学,由运动学到力学,因为运动包含一个运动着的物质,这个运动着的物质的运动只对别的物质是相对的。运动不能不有一个原因,运动既是一点一点的物质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这些一点一点的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一定就是这个原因。这已经就包含着运动定律。
物质的几个定义一般定义物质就是外界的感觉材料中由于比其他任何感觉材料矛盾更小,可以被认为是逻辑上的主语或本体的那么一种东西。
Ⅰ.运动学上的定义物质就是那么一种东西,空间关系是它的形容词。
我们知道,在几何学里,使空间成为一个逻辑的主语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只有在空间只是一个形容词这个条件下,使空间的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公理才是真的。因此,它必须是某?一东西的形容词。甚至几何学虽然在别的方面与物质无大关系,一般说来,也把这某东西算做其可能的一个条件。因为几何学是把空间的不同部分做比较;因此,其可能性包含着运动的可能性,那就是说,包含着位置变化的可能性。就几何学而论,这还没有牵涉到时间,因为如何引起位置变化,是与此不相干的。也不牵涉到物质的任何属性,(所牵涉到的唯一属性是,可以有不同的空间性形容词,而不会失去其同一性。)但是这些都是必需的,因为运动是不能不有的,而运动除空间而外还包含一些别的东西,因为纯粹的位置是不动的。总之,空间是不动的,因此,如果没有运动,几何学就是不可能的,我们就需要有能在空间里运动的某种东西。而且几何学所需要的空间不只是一个形容词,而且是一个关系形容词。所以这种运动学上的物质的最后成分一定不包含空间,而是由于它们的空间关系定位为点。这些成点的原子依自由移动公理,必须(举例来说)实际上是移动的,意思是说,变换他们的空间关系。——但是它们如何运动,在这里是不相干的。原子只能由彼此的关系来确定位置。只有这些关系在它们的多种可能价值中,产生空间。所以,举例来说,如果只有两个原子,空间就只?是把它们连起来的那条直线;如果有三个,空间就是它们所在的那个平面。
Ⅱ.物质的动的定义。物质不仅是可以移动的东西,而且也能使别的东西移动;两块物质能因果地相互影响,遂致改变了它们的空间关系。
在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已经见到,物质必是实际上移动,那就是说,改变它对别的物质的空间关系;那么,这种改变是一件事,并且,按照因果律,这种改变一定有一个原因。不但如此,如果我们要能构成一种动力学,也就是说,运动中的物质的那么一种科学,不考虑宇宙中的别的事物,我们必须能够在我们已经有的概念中找到这个原因,就是说,在物质和空间关系中找到这个原因。离开较高的范畴,我们无法真能构成这样的一种科学。这可以由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得到证明。因此,所表现为物质的运动,其原因实际上一定是比仅是物质或力更为复杂的某种东西。所以我们说,物质的运动其原因是来自物质:任何两块物质都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改变它们的空间关系(即它们的距离)的倾向,这种关系就是力。
力必是有相互性的(第三定律),因为它的结果是距离的改变。距离的改变是一种相互关系:不但如此,除非我们认为它能在无限小的时间里产生有限的结果(那是荒谬的),它的结果一定是,在一个有限的时间里,对空间关系产生一个有限的改变,因此,也就是有限的速度。这就产生了它的即刻的结果,也就是加速度(误谬!)(这等于第一定律。)还有,为了一种力的科学可以成立,两个原子之间的力必是它们空间关系的一种作用,因为只有这才是可以测量的。(这种必然性也可以从共变律的反面演绎出来,因为空间关系和力在因果上是相连的。)因此,力=f(距离),这是引力定律的一般形式。因为经验并不直接对此加以证实,我们就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质量,列式为F=mm′f(π)(r)。(这包括运动第二定律。)这是认为质量(等于运动的量)对同一粒子来说,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都是不变的。这是源于把物质看做是本体(不!)。以上所说就使引力成为力学的最后定律,质量的天文学上的测量成为基本的测量。因此,就力学来说,物质是由相关连的东西构成的。构成这些东西的关系的是:(1)空间关系(2)因果关系(力)。这些因果关系有改变空间关系的倾向。这些关系本身是由它们改变空间关系的结果来测量,并且在作用上是和这些空间关系相连的。所以它们的测量以及对于质量的辅助测量是有赖于空间与时间的测量,因此最后就有赖于空间的测量。
动力学和绝对运动确定一个位置与运动(因而也就是确定一个运动)的唯一方法是和轴线相参照。为的是能知觉到,并且为的是能为空间关系提供关系者,轴线必须是物质的,无宁说,必须是由物质的点的关系产生的。所以运动只能由对物质的关系加以明确。但是就运动定律来说,要紧的是,这个物质对于那个其运动正在被考虑的物质,甚至对任何物质,应该没有力的(即因果的)关系。如果它有这样的关系,运动定律就变成不能应用的了,我们的方程式就成为不真的。但是运动定律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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