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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数学原理》: 哲学方面[3/3页]
一个式子而已。它并不对于什么加以断定或否定。同样,一个类不过是一个式子而已。它只是谈使这个函数为真的变数的那些值的一种方便方法而已。
关于上面所说解决这个问题所需要的三个必要条件之中的第三个条件,我曾提出来一个学说,这个学说好象是不合别的那些逻辑学家的意的。可是在我看来,这个学说仍然是正确的。这个学说可以述之如下:当我对于一个fx函数的一切值加以断定的时候,我断定的若要明确,x所能采取的值就必须是明确的。那就是说,x所可能有的值必须有一个总体。
如果我现在进而创立以那个总体来说明的新的值,这个总体好象就因此扩大了,而且与它有关的新的值也就因此和那个扩大了的总体有了关系。但是,因为新的值不能不包括在这个总体之中,这个总体就永远追不上这些新的值,这个过程就好象你想要跳到你的头的影子上。我们用那个关于说谎的人的悖论最能简单地对于这一点加以说明。那个说谎的人说:“不论我说什么都是假的”。事实上,这就是他所说的一句话,但是这句话是指他所说的话的总体。只是把这句话包括在那个总体之中的时候才产生一个悖论。我们不能不把涉及命题总体的命题和不涉及命题总体的命题加以区分。那些涉及命题总体的命题决不能是那个总体之中的份子。第一级命题我们可以说就是不涉及命题总体的那些命题;第二级命题就是涉及第一级命题的总体的那些命题;其余仿此,以至无穷。所以我们那位说谎的人现在就不能不说:“现在就是肯定一个第一级的伪命题,这是伪的。”但这本身是一个第二级的命题。
所以他不是说出任何第一级的命题。因此他所说的简直就是伪的,说它也是真的这种议论不攻自破。这种论证完全可以用于任何高一级的命题。
我们可以发见,在一切逻辑的悖论里都有一种反身的自指,这种反身自指应该根据同样的理由加以指斥。那就是说,它包含讲那个总体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又是总体中的一份子)。如果这个总体已经固定了,这种东西才有明确的意义。
我不能不坦白地说,这个学说还没有获得广泛的承认。但是我还没有见到能使我信服的反对这个学说的论证。
前面曾经提过的叙述学说是在发表于一九○五年《心》学报的我的一篇文章《论指示》中第一次提出的。那时的那位编辑人觉得这个学说很不合理,他请我重加考虑,不要要求照原样发表。但是,我相信这个学说是正确的,我拒绝让步。m.XiaoShuo530.Com
这个学说后来得到普遍的承认,大家以为这是我对于逻辑最重要的贡献。的确,现在那些不相信名称和别的字之间是有区别的人对于这个学说是有一种反应。但是我认为只有在那些没有弄过数理逻辑的人之中才有这种反应。总而言之,我在他们的批评里看不出任何正确性来。可是我承认,也许名称学说要比我有一个时期所想的稍微难一点。
可是我暂时把这些困难搁下不管,来讲一讲普通所用的日常语言。
我曾取“斯考特”这个名称和“《威弗雷》的作者”这个叙述之间的对比来作我的论证之用。“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这个命题是表示一个同一性,不表示一个同义反复。
佐治第四想知道斯考特是不是《威弗雷》的作者,可是他并不想知道斯考特是不是斯考特。虽然这使每一个未曾研究过逻辑的人都能了解,对于逻辑学家却是一个谜。逻辑学家们认为(也可以说从前认为),如果两种措辞是指一种东西,包含其一措辞的一个命题就永远可以被包含另一种措辞的一个命题所代替,而不失其为真,如果原来那个命题是真,或不失其为伪,如果原来那个命题是伪。但是,我们已经说过,用“斯考特”
代替了“《威弗雷》的作者”之后,你可以把一个真命题变成一个伪命题。这表明不能不把一个名称和一个叙述加以区别:“斯考特”是一个名称,可是“《威弗雷》的作者”
就是一个叙述。
名称与叙述之间另外一种重要的分别是,如果一个名称没有所指,它在一个命题里就没有意义,而一个叙述却不受这种限制。我对麦农的工作原是表很大的敬意的,他却看不出这种区别来。他曾经指出,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命题来,其逻辑的主辞是“金山”,虽则金山并不存在。他的持论是,如果你说金山并不存在,显然你所说的有一种东西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金山:所以金山一定是存在于柏拉图哲学里某种渺茫的有的世界之中,因为,若不是如此,你的那个金山不存在的命题就是没有意义的。我老实说,在我想出叙述学说以前,我觉得麦农这种论证是令人信服的。这个学说的要点是,虽然“金山”在文法上可以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的主辞,这样一个命题,如果正确地分析了以后,就没有这样一个主辞了。“金山不存在”这个命题就变成了“就x的一切值来说,‘x是金的而且是一座山’这个命题函项是伪的”。“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这个命题变成了“就x的一切值来说,‘x写了《威弗雷》’等于‘x是斯考特’。”在这里,“《威弗雷》的作者”的字样就不再出现了。
这个学说还弄明白了“存在”是什么意思。“《威弗雷》的作者存在”意思是说“有一个c的值,就这一个值来说,x写了《威弗雷》’永远等于‘x是c’这一个命题函项是真的。”
从这个意义来说,存在只能用来说一个叙述,而且,经过了分析之后,就可以见出是一个命题函项的例子,至少就变项的一个值来说是真的。我们可以说“《威弗雷》的作者存在”,我们也可以说“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但是“斯考特存在”是不正确的说法。这种说法最多能解释为有这种意思:“名叫斯考特的那个人存在”,但是“名叫斯考特的那个人”是一个叙述,不是一个名称。凡是把一个名称适当地当做一个名称用的时候,说“它存在”是不正确的。
叙述学说的主要之点是,一个短语对于一句话的意思可以有所贡献,若是单独用的时候就完全不具有任何意义。就叙述来说,关于这一点有精确的证明:如果“《威弗雷》的作者”是指“斯考特”以外的什么东西,“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就是伪的,实际上这个命题并不伪。如果“《威弗雷》的作者”是指斯考特,“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就是同义反复,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所以,“《威弗雷》的作者”既不指“斯考特”,也不指什么别的东西。那就是说,“《威弗雷》的作者”什么也不指。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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