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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1/3页]
〈516〉
肯定和否定同一事物,这不会使我们获得成功。因为,这是一个主观的经验定理,这里面没有“必然性”,而只是无能。
照亚里士多德看来,假如矛盾这条定理是一切定理中最可靠的,假如它是最后的、最基本的、构成一切引证的根源的定理,假如它包含一切其他公理的原则,那么,人们倒是应该更认真地考虑到,它在论证方面到底是以什么为前提的。下面两种情况必居其一:或者它坚持某种与现实物和存在物有关的事物,好像人们早就从别的什么地方得知的东西一样,即不能把相反的头衔加在它的头上。或者,这个定理想要表达的是:不应把相反的头衔加在它的头上。那时,逻辑学也许变成了命令,不是为了认识真实的东西,而是为了设定和整理那个对我们来说应该称之为真实的世界。
简言之,悬而未决的问题是:逻辑学的公理适合现实吗?或者,它们是为了首先给我们创造现实、“现实性”这些概念的标准和手段吗?……不过,为了能肯定前一个问题,如前所述,人们也许已经认识了存在物;而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因此,这个定理不包含真理的标准,而是包含一个对于应该是真实的东西的命令。
假设,根本就没有这样一种自我同一的A,就像每个逻辑学的(也就是数学的)定理把这个A当成前提一样,而这个A也许就是一种表面性,那么逻辑学是以一个单纯的表面的世界为前提了。其实,我们是受无限的经验科学印象的影响才去信仰那个定理的,而经验学似乎一直在肯定这个定理。
“物”——这就相当于A的本来基础;我们对物的信仰乃是信仰逻辑学的前提。逻辑学的A就如原子一样,乃是“物”的一种仿制……由于我们不理解这一点,而且我们从逻辑学得出了衡量真实存在的标准,我们就已经走在这样的路上了:即把实体、谓语、客体、主体、行动等一切基础都设定为现实性了:这就叫设计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世界,这就叫一个“真实的世界”(——但是,这个世界就又成了表面的世界……)。
原来的思维活动,即肯定和否定,也就是认为真实的和不认为是真实的,由于这些活动不仅把习惯,而且也把权利当作前提,所以必须认为它们都是真实的,或者,都是不真实的。它们受一种信仰的统治,即认为对我们来说认识是有的,认为判断真会达到真理。——简言之,逻辑学不怀疑,以本来的真实会说明某种东西(也就是说,相反的谓语不可能适合这种东西)。
在这里盛行着这样一种感觉论的、粗俗的偏见,即认为感觉会教导我们关于物的真理——认为我不能在同一时间讲述同一事物,这是硬的和这是软的,不可能同时说出。(“我不可能同时具有两种对立的感觉”这个本能——是粗俗的、错误的。)
概念上的矛盾定理来自以下的信仰,即认为我们能够构成概念,认为某个概念不仅会描述某事物的本质,而且会理解这个本质……事实上,逻辑学(就像几何和算术一样)只适用于我们创造的、虚构的本质性。逻辑学试图按照一个由我们设定的存在模式去认识现实的世界,更确切地说:它使我们学会了图画和算术……
〈915〉
我也想把禁欲主义还俗,用强化的意图来取代否定的意图;意志的体操,各式的节俭和斋戒,连最精神性的东西也是如此;这是同我们从自己的力中得出的见解有关的行动迟疑法;是带有冒险和随意的危险尝试(马格尼家的晚餐:纯是吃倒了胃口的精神馋猫。)——人们也应当构想出检验信守诺言能力的方法。
〈1028〉
恐怖也属于伟大的特性。实话实说。
〈533〉
逻辑的精确性、透彻性是真理的标准(“一切真实的东西,人们都可以清楚、准确地理解”——笛卡儿)。这样,机械论的世界假说就成了受欢迎的和可信的了。
但是,这是一种拙劣的混淆:就像真理的简单图像一样。人们怎么会知道事物的真实性质在于同我们理智的这种对比呢?——就不会是别的样子吗?不会是最大限度地赋予理智以权力感的假说得到了理智最大限度的偏爱、重视、因而被奉为真实吗?理智把自己最自由的和最强有力的能力设定为最有价值之物,因而就是真实之物的标准……
“真实”——从情感方面来说——它是最能激发情感的“东西”(“自我”);——从思维角度来说——它是赋予思维以最大的力感的东西;——从触觉、视觉、听觉来说——在这方面会引起最强烈的反抗。
这样,最大限度的成就为客体唤起了对那个叫作现实性的“真理”的信仰。力感、奋斗感、反抗感等竭力劝告人们相信这里确有反抗物存在。
〈552〉
论克服决定论和神学。——认为某事乃是有条不紊依次出现和可预计地出现的,但从这种认识中得不出事物必然出现的结论。认为一定数量的力在每个确定的场合以一种唯一的方式和方法决定自身和表现自身,这种情况并不会把事物变成“非自由意志”。“机械论的必然性”不是事实,因为只有我们才把事物解释成现象。我们将现象的可表述性解释为支配现象的必然性后果。但是,我从事一定的事,从这里绝不会产生我不得不做此事的认识。受迫,这在事物中是根本无法指证的,因为,常规只会证明,同一现象不是另一切现象。只是由于我们硬把主体、行为者塞进事物,才产生了这样的表象,即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一个作用于主体的受迫的结果——起作用的是谁呢?还是某个“行为者”。因和果——这是个危险的概念,只要人们还想到起作用的某物,想到受影响的某物。WwW.XiaoShuo530.com
a)必然性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解释。
b)假如人们认识到,“主体”根本不是起作用的东西,而是虚构,那么各种东西就会接踵而来。
我们不过是按照主体的样子构想出物性,并且强行解释成耸人听闻的大杂烩。假如我们不再相信起作用的主体,那么就会导致对起作用的物、相互作用即我们通常称之为物的现象间因果的信仰。
这样一来,当然也就会产生起作用的原子的世界,因为这个世界的设想是在人们需要主体的前提下做出的。
最后,也就产生了“自在之物”,因为,说到底这乃是一个关于“自在主体”的设想。但我们知道,主体是虚构的。“自在之物”同“现象”的对立是靠不住的;但这样一来,“现象”这个概念也就不起作用了。
c)假如我们放弃起作用的主体,那么也就(放弃了)被影响的客体。持续同自身保持一致,即存在,这些东西既同称之为主体的东西无关,也就同称之为客体的东西无关。因为,它们是现象综合体,就别的综合体来说,它们表面上是连续性的——就是说,比如,由于现象节奏快慢的差别(静——动,张——弛。因为,一个本来不存在的对立,事实上只是表示程度的差异,按某种光学标准看来,这些差异的表现好像是对立的,但没有这样的对立。因为,我们的对立概念都来自逻辑学的对立——而由逻辑学出发就错误地将这个概念转移到物上去了)。
d)假如我们放弃“主体”和“客体”的概念,那么也就等于放弃了“客体”的概念——因而也就等于放弃了这个概念的各种修正案,比如“物质”、“精神”和其他的假说式的本质,“物质的永恒性和不变性”等等。就等于我们抛弃了物质性。
用道德表示的世界是虚假的。只要道德本身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那么道德就是虚假的。
要真理的意志就是固化、真实化、持久化,是消除虚假性,是把这种特性变为存在物。因此,“真理”也许不是现成的,可以找到的和可以发现的东西——而是应予创造之物,是用来为某个过程命名的,尤其是为一种本身无穷尽的征服意志命名的东西;因为确定真理乃是一种无限过程,一种主动的规定——不是固定的和肯定的东西的意识化。这是一句赞成“权力意志”的用语。
生命以对特质之物和规则的轮回之物的信仰这一前提为基础;生命愈强大,则这个可猜测的、似乎成为存在的世界就一定更为广袤。逻辑化,理性化,系统化等等都是生命的辅助手段。
人将其追求真理的欲望即某种非常态的目的反射为存在的世界、形而上学世界、“自在之物”、已存在的世界。人作为创造者的需要已经虚构了自己加了工的世界,预言了这个世界;
这个预言(对真理的“信仰”)就是人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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