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负罪”、“良心谴责”及其它(6)[2/3页]
题,即:“制造痛苦怎么会产生满足感?”)。我认为,驯服的家畜(比如说现代人,比如说我们)极力表现其谨慎,甚至于伪善,直到能够与构成古代人巨大欢快的残酷(这残酷简直就是他们所有快乐的配料)程度相抵。可是另一方面古代人对残酷表现出来的需求又是那么天真无邪,而且他们的这种“无所谓的恶毒”,或者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恶毒的共感”,已经原则上被当成了人的正常的特性,从而也就成了为良心所真心诚意接受的东西!明眼人或许能发现,时至今日还有许多这种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欢快的残余。在《善恶的彼岸》中,甚至更早些时候,在《曙光》中我就小心地指出了:残酷在被不断地升华和“神化”,这种残酷贯穿了整个上等文化的历史,它甚至还在很大意义上创造了上等文化的历史。无论如何,人们在举行王侯婚礼和大规模公众庆典时开始不考虑对某人实行处决、鞭笞或火刑,这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当时没有哪个高贵的家族不备专人,以供人随意发泄狠毒和进行残酷的戏弄(让我们回想一下第02章 “负罪”、“良心谴责”及其它(6)[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