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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负罪”、“良心谴责”及其它(11)[2/3页]

  下,正义直视的目光也不因此而黯淡,高贵、明达、既深邃而又温和的客观性也不因此而减退的话,那么人就是达到了一种完美或极其练熟的境地——连明智的人也不曾有此奢望,对此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轻信。固然,普遍的情况是:就连最正派的人也已经对少量的侮辱、暴虐、阿谀司空见惯了,所以他们能够睁眼看鲜血、闭目对公道。主动的、进攻的、侵犯的人总是比反动的人离正义更近百步;主动者根本不需要像反动者那样错误地、偏颇地评价事物;因此事实上进攻型的人总是具有更强烈、更勇敢、更高贵、同时也更自由的眼光,具有更好的良心。相反,我们应当已经猜到了,究竟是谁在良心里发明了“良心谴责”?——正是怨恨者!只要看看,对于法的运用和对于法的真正需求在历史上的哪个阶段里开始通行?是在反动者统治的阶段吗?根本不是!是在主动者、强健者、自发者、好斗者统治的阶段!如果不怕惹恼那位鼓吹家(他本人曾经坦白说“报复学说就像正义的红丝线贯串在我的全部工作和努力之中。”),那么我要说,从历史的角度看,世间一切法律都提倡斗争、反对相反的情绪;提倡主动进攻势力方面的战争,支持它们诉诸实力,以制止和约束反动者放纵的激情,强迫达成和解。哪里伸张和维护正义,哪里就有一股强大的势力相对立于从属的、软弱的势力(这势力可能是群体,也可能是个人)。强大的势力在寻找打消怨恨者怒气的办法:它们有时从报复者的手中挖出怨恨的对象;有时发动战争,打击破坏和平和秩序的人,以此来取代报复;有的设想、提议、必要时强迫达成和解;有时提出某种标准化的损失抵偿物,从而一劳永逸地使怨恨有的放矢。但是至高无上的力量用以反对敌意和怨恨的优势的最关键的一着还是:只要它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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