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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归纳法[2/3页]
成了对于未来的预料,这是一回事,预料的有效性问题提出之后,究竟还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根据使这些预料可以有分量,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区别这二者。
我们这里必须讨论的问题是,有没有理由可以相信所谓“自然的一律性”。相信自然的一律性就是相信每一桩已经发生过的或者将要发生的事物都是某种普遍规律的一个事例,普遍规律是不容有例外的。我们考虑过的浅薄的预料是都可以有例外的,因此,会使那些抱有这种预料的人大失所望。但是,科学在习惯上认为——至少是作为一种实用的假说——凡有例外的普遍规律,都可以被那些没有例外的普遍规律所代替。“物体在空中没有受到支持就会坠落”,气球和飞机对于这条普遍规律就是例外。但是,运动定律和引力定律非但可以说明大部分物体坠落的事实,同时也说明气球和飞机能够上升的事实;这样,运动定律和引力定律就并没使它们成为例外。
倘使地球忽然和一个庞大的物体相碰撞而后者破坏了它的自转,太阳明天还会出来这个信念就可以成为虚妄;但是运动定律和引力定律却不会被这样一桩事变所违反。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找出像运动定律和引力定律这种的一律性来,这种定律就我们的经验所知而言,还没有例外。科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异常之成功的,这种一律性迄今一直可以认为是有效的。这就使我们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既然认为它们过去一直是有效的,那么是否我们有任何理由可以假定它们未来也永远有效呢?
我们已经论证过,我们之所以有理由知道未来会和过去相似,是因为以前曾经是未来的,都已经不断地成为了过去,并且我们发现它们总是和过去相似的,所以我们事实上有着关于未来的经验,也就是有着关于在以往曾经是未来的那段时间的经验,这种未来我们可称之为过去的未来。但是这样一种论证其实是以未决的问题作为论据的。我们对于过去的未来虽具有经验,但是对于未来的未来却并没有经验,而问题是:未来的未来是否和过去的未来相似呢?这个问题并非是单凭过去的未来可以解答的。因此,我们还得寻找某种原则,使我们知道未来是和过去一样地在遵守同样的规律。
在这个问题中,推论未来倒不是最根本的事。当我们把经验中有效的定律应用到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已往的事物上去的时候,——例如应用到地质学上或者应用到关于太阳系起源的理论上去时,——就会出现这个问题。其实,我们所必须问的问题是:“如果发现两件事物常常是联在一起的,又知道从来没有过只出现其一而不出现另一的例子,那么在一次新例子中,如果其一出现了,是不是就使我们有很好的根据可以预料会出现另一件呢?”我们对于未来的全部预料的可靠性,我们由归纳法而获得的全部结果事实上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所依据的全部信仰,都须取决于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首先,必须承认:我们发现两件事物常常在一起并且从不分开,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足以径直证明在我们所要考察的下一例子里它们也会在一起。至多我们只能希望:某些事物被发现在一起的次数越多,那么下次发现它们在一起的或然性便愈大。如果发现它们在一起的次数已经足够多,那么或然性也就差不多等于必然性。它永远不能完全达到必然,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尽管有着频繁的重复出现,但是有时候;临了却像被绞断脖子的小鸡那样又是一次失败。因此,或然性才是我们所应当追求的全部问题。
也许有人反对我们所提出的这种见解而坚持说:我们知道一切自然现象都要服从定律的支配;并且有时候根据观察我们可以看出,只可能有一条定律适合我们例子中的那些事实。现在对于这种见解可以有两种答案。第一个答案是,即使有某种没有例外的定律可以适用于我们的例子,但是在实践上我们还是永远不能肯定说我们已经发现这条定律了,而且也不能肯定说它就是一条绝无例外的定律。第二个答案是,定律的支配力本身似乎便仅仅是或然的;而我们相信它在未来或者在我们未曾研究的过去例子中也是有效的,——这种信念的本身就是以我们现在正在探讨的这条原则为根据的。尒説书网
现在我们所探讨的这个原则,可以叫作归纳法原则,它的两个部分可以表述如下:
(甲)如果发现某一事物甲和另一事物乙是相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从未发现它们分开过,那么甲和乙相联系的事例次数越多,则在新事例中(已知其中有一项存在时)它们相联系的或然性也便愈大。
(乙)在同样情况下,相联系的事例其数目如果足够多,便会使一项新联系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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