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四四四章 不分胜负不止战  乱世成圣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三四四四章 不分胜负不止战[3/3页]

  析了一番之后,还是做出了最直接的判断,也是他们心中最为真实的想法。

  本来的时候,修罗至圣让他们离开一段距离,但是不要真的离开,在这里等候。

  他们当时,心中其实还是有些不能够理解的。

  为什么啊,为什么要这么做。

  但是现在看起来,好像有些明白,这其中的深意了。

  因为,修罗至圣可能自己也觉得,自己或许有机会杀了姜漱玉,或许死的会是他修罗至圣。

  也或许,是两败俱伤的局面,到时候两人都没有能力再去斩杀对方了。

  真要是如此的话,那么就需要他们两个出手了。

  或许,不需要杀了姜漱玉,但是却一定要保证,姜漱玉仅仅只能够活着回去。

  他们的皇者,一定要活着才行。

  所以说,现在他们两个留在这里,是十分有必要的。

  就在此时,修罗一族的这两位至圣境强者,明白了修罗至圣的心思。

  但是,却也只能在这里等着。

  而与此同时,修罗至圣和姜漱玉,已经各自拼上了一切手段。

  身上的至圣之衣,此时也已经破损了一部分。

  很显然,两人强大的力量对撞,所产生的强大冲击力,就算是至圣之衣,也是有些承受不住。

  姜漱玉此时,左臂被划出了一道深可见骨的伤口,血液滴落。

  同样的,修罗至圣现在,也是一样的不好过。

  修罗至圣的右腿,被姜漱玉手中至圣之剑的剑气刺穿了。

  现在,也是状态不好。

  只不过,修罗至圣此时看起来,状态要比姜漱玉更好一些。

  因为姜漱玉对修罗至圣所造成的伤势,是剑气刺穿的。

  而修罗至圣对姜漱玉造成的伤势,则是修罗至圣的至圣血衣,被击碎了一部分之后,被至圣血衣的碎片给划伤的。

  至圣血衣是修罗至圣的护身之物,自然是融合了修罗至圣修行法则的一部分。

  这种至圣血衣碎片,所造成的伤势,可要比单纯的剑气,所造成的伤害更严重。

  “姜漱玉,看来你要败了。”

  “这一次,本座可以不杀你,但是,却也不会让你完好无损的离开。”

  “上次,你们怎么对待本座的,本座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来让你偿还。”

  此时的修罗至圣,看到姜漱玉此时的状态,顿时更加有信心了。

  若是说之前的时候,修罗至圣对于自己击败姜漱玉,仅仅只有三成的把握。

  那么现在,已经提升到了七成。

  可以说,心理上的优势,再加上境界上的优势,还有现在的实际情况。

  让此时的修罗至圣,感觉到自己的信念,更加的坚定了。

  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把握,可以斩杀姜漱玉。

  不过,他不会那么做。

  因为,他要做的是,将之前所承受的一切,都还回去。

  而且,能够击败一次,那么就可以击败第二次。

  在这一点上,修罗至圣有信心。

  因为,从一开始到现在,以前赢过他的人不少,但是,后来自己超越了之后,就再也没有人,可以赶超回来了。

  所以,只需要当初姜漱玉那些人,是怎么对待他的,他只之后如数奉还就足够了。

  听到此时,修罗至圣的话之后,姜漱玉冷笑一声,并没有回答什么。

  因为现在,根本就没有必要,多做什么口舌之争。

  现在得意,不代表着之后的时候,依旧可以得意。

  现在占据优势,这一点是不假,担着只是暂时的,并非是最终的结果。

  人,不管是在什么境界之中,往往越是在以为自己胜券在握的时候,越是容易栽跟头。

  现在觉得自己有很大的把握赢,那也仅仅只是现在罢了。

  一时的输赢,她姜漱玉一点都不在乎。

  现在,只要你修罗至圣,还没有杀了我,就还没有结束。

  不过是现在,略微算是占据了上风,难道就真的以为自己必赢了。

  看到此时,姜漱玉一句话不说,仅仅是冷笑着,继续朝着自己出手攻击。

  此时的修罗至圣,到也是收敛了几分。

  因为,他知道姜漱玉不是那种简单的人物,不会因为现在一时处于下风,心态就出现下滑的人。

  所以,在姜漱玉还没有被自己彻底的击败之前,绝对不能够兴奋的过头了。

  想到此处,修罗至圣强行压制自己心中的那种情绪,逼迫自己冷静下来。

  在这一刻,出手更加的狠辣了。

  本来,还没有动用血分身,现在却已经开始了。

  “现在就让你试一试,本座的血分身。”

  修罗至圣此时,话音刚落下,本尊执掌着至圣血剑,朝着姜漱玉袭杀过去的同时,也已经调动无数的血分身。

  这些血分身,可不是之前的时候,那种程度的假象。

  这些血分身,每一个,都有修罗至圣一成半的力量。

  一成半的力量,听起来好像不多。

  实际上,也确实不多,至少对付姜漱玉是不行的。尒説书网

  可是,这血分身的数量,就太过于恐怖了。

  在姜漱玉疏忽的时候,足以对姜漱玉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

第三四四四章 不分胜负不止战[3/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