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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意识与经验[3/3页]

  ,并没有区别,或是,一般说来,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总地说来,我愿意用‘知道’这个字含有这个意思:知道不同于被知道的东西。并且因此认为,一般说来,我们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

  “所以我们不得不说,看见一个小水洼是一件事,知道我看见一个小水洼是另一件事。‘知道’可以说成是‘行动得适当’;我们说狗知道它的名字或信鸽认识它回家的路,就是这个意思。在这个意义下,我知道水洼是成自我迈向一边。但是这意思并不清楚,一是因为别的事情也许可以使我迈向一边,也是因为‘适当’只能用我的欲望来说明。也许我原想弄湿,因为我刚保了一大笔钱的人寿保险,认为因肺炎而死有很多方便;若是这样,我走向一边证明我并?没?有看见小水洼。不但如此,如果不讲欲望,对某些刺激的适当反应科学仪器可以表明出来,但是没人会说,温度表‘知道’天气冷。”

  “为了我们知道一个经验,我们对它应该怎么办呢?很多事都是可以的。我们可以用字来描述它,我们可以用字或心影来回忆它,或者我们可以只是‘注意到’它。但是‘注意到’是一个程度问题,是很难下一个定义的;好象主要是从感觉的环境分离开。

  听音乐的时候,你可以特意只注意大提琴那一部分,你听其余的时候是‘无意识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是无法加上确定的意义的。在某种意义上,如果一个现在的经验唤起你什么情绪,不管多么轻微,如果使你高兴或不高兴,使你感兴趣或使你厌倦,使你惊讶,或正是你所期望的,这可以说你是‘知道’这个现在的经验。”

  “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你能知道任何在你现在的感觉领域中的东西。

  如果有人对你说:‘你现在看见了黄色吗?’或‘你听见一个声音吗?’你可以满怀信心地来回答,即使在问你以前,你并没有注意到这黄色或声音,并且常常你完全相信在你的注意力没有转到它以前,它已经在那里了。”

  “所以,好象我们所经验到的最直接的‘知道’是包含感觉上的存在,再另加上一些什么东西。但是对所需要的那个另外的东西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正因其确切,很容易使人误解。因为这件事本来就是含混的,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所需要的那个,可以称为‘注意’;这一半是使主管的感觉器官更为灵敏,一半是一种情绪上的反应。一个猝然而强的声音总是能引起人的注意,但是一个微弱而带有情绪意味的声音也能起一样的作用。”m.XiaoShuo530.Com

  “每个经验上的命题都是基于一个或更多的发生时或紧接着被注意到的感觉上的事,这些事仍然构成‘现在’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说,这些事在被注意到的时候是被人所‘知道’。‘知道’这个字有很多的意义,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但是为我们的研究,这是基本的”(第49—51页)。

  与“感觉”不同的“知觉”包含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习惯。我们可以这样来区分:感觉是我们整个经验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只是由于刺激而引起,和以往的历史无关。在事件之发生上,这是学理的核心。整个事件总不外是一个解释,其中感觉核心有一些表现习惯的附加物。你看见一只狗的时候,其感觉核心是一片颜色,完全除掉包含在认识其为狗中所附带的东西。你预料这片颜色按狗所特有的方法而移动。你预料它如果发出声来,就是狗叫或郃E叫,不象公鸡那样喔喔而啼。你坚信它是可以摸得着的,不会化成一股票,而是有其将来与过去。我并不是说,所有这些都是“意识到的”,但是,如果情形不是如此,你会觉得惊奇。这证明这些是存在的。正是这些附加上去的东西把感觉变为了知觉,也正是这些附加物使知觉有可能让人误解。瓦特?狄兹尼也许能使你认为你正在看见一只“真”狗,它象公鸡似地一叫或一下变为乌有也许使你大吃一惊。可是,因为你的预期是经验的结果,显然,你的预期一定是代表事物的一般情况,——总是假定自然律是一成不变的。

  二重性的另一形式发生在想象和记忆中。如果我记起在过去的一个场合发生过什么事,显然我现在所遇到的事和我记起来的事不是一回事,因为一个是在现在,一个是在过去。

  所以在记忆中是有某种东西,可以称之为主体和客体的一种关系。这就需要仔细地加以解释。我认为若不把“相信”拿来,解释是不可能的。当我回忆的时候,我是相信过去发生过什么事。发生的那件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我现在发生的事所“代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一个心像对它的感觉原型的关系。我可以在心里看见我的屋子,然后走到我的屋子里去,发现和我的心像“相符”。这类经验使我们相信记忆的心像,但不是象对注意到的感觉的那种绝对的相信,因为有时发现记忆是能引起错误的。

  有两个哲学家们常用的字,就是“意识”和“经验”。这两个字都需要重新加以定义——倒不如说,需要给个定义。因为,一般用这两个字的时候,只是以为它们的意义是明显的。

  我们说人或动物是有“意识”而石头是无“意识”的时候,我们究竟是何所指?这可以指两件事,其中第一件是可以从外面观察,第二件则不能。第一件是,人或动物将来的。行为必异于如果该事不发生要有的行为。最好把这个当做“经验”的定义。“意识”的第二个定义是从“注意”的关系来的。我有事发生的时候,我也许注意到它,也许没有注意到它。如果我注意到了它,我可以说是“意识到”它。按照这个定义,“意识”是在于知道我正在有某事或已经有某事。

  这个定义中的“知道”其意义尚有待于研究。

  在唯心哲学家们的影响下,我觉得,“经验”的重要性过分地得到了夸张。甚至有人认为,没有经验不到的东西,没有东西不是经验。我见不到这种意见有任何根据,也见不到有任何根据甚至以为,我们无法知道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

  我认为,如果大家费些麻烦,找出“经验”这个字可能有的意义,则我所反对的意见就不会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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