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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直观的知识[3/3页]
现有些事情是我完全可以肯定的,有些事情我也差不多可以肯定,还有一些事情在我经过一番思索,追想起种种连带的情况以后也能够加以肯定,但是有些事情我便决不能够肯定了。我完全肯定今天早上我吃过早饭。但是,如果我像哲学家那样对于早饭毫不关心,我就会抱着怀疑的态度了。至于吃早饭时候的谈话,其中有些我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起来,有些则需要费一番思索,有些只好存疑,还有些却一点也想不起来了。因此,我所记忆的一切,其自明的程度有着一系列的等级差别,我的记忆的可靠程度和这个等级是相应的。
因此,对于记忆错误的这一疑难问题,第一个解答就是:记忆有着自明性上的次第程度,这种自明性的次第程度和记忆可靠性的次第程度是相应的,在我们记忆中那些新近发生的和记忆鲜明的事件,它的完全可靠性可以达到完全自明的限度。
虽然如此,坚决相信完全虚妄记忆的事例似乎也有。以这些事例而论,大概真正所记忆的东西(就其直接在心灵之前这种意义而言)并不是所误信的东西,尽管它和所误信的东西有着一般的联系。据传乔治第四常常说他参加过滑铁卢之战,最后终于他自己也就这样相信了。在这种情况中,他所直接记忆的是他自己的重复其词;对于他所断言的那个信念(如果有过)则是由于联想记起来的断言而产生出来的,因此,那并不是一件记忆的真情实况。有些记忆错误的情况大概都可能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即严格说来,可以看出它们都不是记忆的真情实况。
关于自明性的一个要点,已经由记忆的情况加以明确了,那就是,自明性是有等级之分的:这并不是一种性质上存不存在的问题,而是一种性质上存在多少的问题,在等级上,它可以从绝对肯定的程度直到几乎不可察觉的微乎其微。知觉的真理和某些逻辑的原则,都具有程度极高的自明性;直接记忆的真理,也有着几乎同等之高的程度,归纳法原则比起某些其他逻辑原则来,自明性较低,比如,比起“一切从真确的前提得出的,必然是真确的”来,便是如此。记忆所隔的时间越久、越模糊时,自明性也便递次减低;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变得愈复杂时,它们的自明性也便越低(概略地说)。关于内在的伦理价值或者审美价值所作的判断,可能有些自明性,但是并不多。
在知识论中,自明性的程度很重要,因为既然命题不真确也可以(似乎可能)具有某种程度的自明性,所以就不需要把自明性和真理之间的一切关系通盘放弃,而只需说:遇有冲突时,便应当保留自明性较强的命题而摒弃那自明性不够的命题。
然而根据以上所说明的,似乎非常有可能,在自明性之中结合有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一个概念与最高度的自明性相应,其实也就是真理一贯正确无误的保证;另一个概念是和所有其他自明性程度相应的,因此便不提供无误的保证,只不过是一种或大或小的假定罢了。然而这只是一种提法,现在我们还不能对它作更进一步的发挥。在真理的性质问题解决之后,我们将再回到自明性的问题上来,它与区别知识和错误的问题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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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直观的知识[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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